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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國建增建六座水庫計畫之分析 

 

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 顧問 李建中、研究助理 李至倫

     

 

台灣地區各區域之水資源供應多數仍存在不足的現象,這六總分別位於北、中、南三區域的水利建設計畫,是否真的能提供區域足夠的水資源,值得進一步關心。

一、六座水庫定位與區域水資源關係:

坪林水庫-經濟部前水利處為枯水期用水的安全考量,早在民國八十三年之前即建議在翡翠水庫的上游集水區,坪林鄉的上游集水區內再增設坪林水庫,有效利用翡翠水庫上游集水區內的水資源,增加翡翠水庫供給系統的能量。水庫年供水量二九億噸,日供水量八十萬噸。

雙溪水庫-早在民國八十五年以前經濟部前水利處即建議位於雙溪支流丁子蘭溪上建設雙溪水庫,目的是為補足具供水特性獨立之基隆地區使用,並支援供應提供台北縣部分地區之用水。年供水量七四億噸,日供水量二十萬噸。

高台水庫-因石門水庫有效容量僅二四億噸,大漢溪年平均逕流量達十四億噸,為有效利用石門水庫上游水源之剩餘流量,經濟部前水利處規劃餘石門水庫上游高義附近建設高台水庫。水庫有效容量可達一九六億噸,日可供水量四十八萬噸。

上述三座水庫基本上之定位皆屬於用來增加地區性水資源的供給量,其目的皆在於希望善加利用河川之剩餘流量,留蓄存用彌補枯水季或枯水年不足的用水量。

天花湖水庫-位於後龍溪支流上,引取後龍溪河川流水調蓄供應苗栗地區中長期用水,目的在於供應長期計畫中之銅鑼基地民國一五年之使用。此計畫已經規劃多年,水庫有效容量可達七一億噸,日供水量廿五萬噸。

濁水溪下游水源開發計劃-

濁水溪河川流量為台灣地區第三大,其豐富川流水本是中部區域水資源供應的重要來源,開發程度的提昇對中部區域水資源供應有助益。

中部區域有將近三分之二的水資源是來自河川引水,開發此區域的河川本是必須進行的工作之一,而水庫的建設則是穩定水源供給的要角。尤其是在建民水庫(日供水七十五萬噸)因車龍埔斷層經過核定停建後,對於中部區域供水末端的彰化、雲林地區的水資源供給必須大量倚賴河川流水量及苗栗、台中地區水資源供應,區域內穩定供水受到影響。天花湖水庫的推動主要以苗栗地區性用水供應為主。

士文水庫-位於屏東縣春日鄉率芒溪支流士文溪之中游,規劃目的以滿足屏東地區性之水資源供給。因集水面積不足必須於七佳溪興建長卅四公尺及在力力溪建卅公尺的攔河堰取水,並另建長六七公里的引水隧道,從兩溪上游引水到士文水庫。水庫年供水量九三億噸,日供水量為二十五萬噸。

南部區域缺水機率最高的地區是高雄地區,士文水庫的推動對於高雄地區的缺水危機並無實質幫助。南部區域在美濃水庫緩建後,推出吉洋人工湖(四十萬噸/ )等三項替補方案,包括士文水庫在內皆無法完全替代已經行政院核定之美濃水庫的功能,高雄地區之供水尚需以高屏溪攔河堰引水及南化水庫支援三十五萬噸/日的水量,缺水機率極大。

綜上所述,六座水庫的增建對於台灣地區各區域之水資源供應,沒有很大的助益。

二、水庫推動現況與時程:

坪林水庫-坪林水庫之「可行性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已經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完成審查,環保署已經做成審查結論,但延宕多年尚未推動,是否需重作值得討論。問題在於坪林水庫位於翡翠水庫之上游,施工時對於台北水源特定區之水源水質水量有顯著影響,及區內有金瓜石與石寮斷層經過之疑慮,再加上若設置坪林水庫,坪林鄉全鄉幾乎沒有可以使用的土地,甚至於超過二分之一以的人口得遷出。早先翡翠水庫設立時,台北縣坪林、烏來、石碇、新店等四鄉市,已經有三百零三平方公里的土地納入水源管制區,如果再增設坪林水庫,至少集水範圍會再增加五十平方公里以上,甚至於台北縣的雙溪、平溪也會被納入管制區,亦是反對的主因,也因此坪林水庫問題近幾年來沒有再被討論過。此次六年國建預定工期為民國九十六到一三年。

雙溪水庫-根據環保署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告「台灣地區北部區域雙溪水庫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應根據環評法第八條及水利法第一三一條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直到目前為止尚未進行。此水庫推動受阻最主要的因素是當地民眾爭取權益的問題。因水庫興建一定會劃設水庫集水區,以及水源保護區,在這些區域內的開發都會受到限制。以上問題造成雙溪水庫所有規劃延後五年至十年,本預計民國九十五年完成環評,民國一一年起正式作為基隆河流域各鄉鎮市之水資源補給。此次六年國建預定工期為民國九十六到一二年,工程費五一二億元。

高台水庫-目前僅進行規劃調查階段,相關資料皆尚未完整。此次六年國建預定工期為民國九十六到一一年,工程費尚未估計。

天花湖水庫-目前進行可行性分析與規劃,尚未送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僅完成初步規劃。此次六年國建預定工期為民國九十七到一三年,工程費用一六四億元。

濁水溪下游水源開發計劃-

濁水溪下游水源開發計劃以河槽水庫為主,對於地下伏流水與地下水庫的研究亦持續進行,但大都以研究計劃為主,尚未正式推動。此次六年國建預定工期為民國九十四到九十七年,工程費一○○億以上。

士文水庫-目前仍在規劃中,尚未送環保署作環境影響評估。水庫之引水渠道頗長,且居民擔心引水後會減少果樹灌溉用水,並要求對淹沒區土地應從優補償。此次六年國建預定工期為民國九十七到一三年,工程費二四九億。

上述五座水庫建設時程大都以民國九十六年及民國九十七年開始,正式供水預計在民國一一到一三年間。在北部區域,坪林、高台與雙溪水庫對於整個北部區域(新竹以北)水資源供給的直接幫助不大,因民國九十五年完成的板新自來水改善,將可增加每日一○○萬噸之水資源供給,再配合區域水資源調配(可滿足平水年用水到民國一一),供水效能與推動時間點將優於上述三個水庫之功能。但對於可能缺水的新竹地區卻無提出適當的水資源開發計劃(寶二水庫除外)。在中部區域,在建民水庫(日供給七十五萬噸)因故不能興建後,及河川水資源未善加運用(如濁水溪下游),將於民國九十五年產生供水缺口,地區性的天花湖水庫興建無法彌補此一缺口,短期內應進速推動的濁水溪下游水資源運用計劃,並儘速尋找具有替代建民水庫之適當壩址。在南部區域,士文水庫是屬於地方性(屏東地區)水資源,對於目前由南化水庫支援用水的高雄地區是毫無助益的,而替補美濃水庫的計劃,至今皆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僅曾文越域引水於民國八十八年要求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評估),民國九十六年高雄地區將產生供水缺口。

三、推動效益評估:

缺水問題日益嚴重,此時提出水利建設的長期規劃,就未來看或許是需要的,但就短期而言,其效果如何值得探討其成本效益。

北部區域最可能缺水的是新竹地區,若能加強此地區的水資源建設,其投資之成本效益才能突顯。就現在提出之坪林、雙溪、高台等三座水庫的規劃,是屬於地區性水資源開發,目的僅為彌補枯水季或枯水年之缺水,但民國九十五年後平水年的北部區域(不含新竹)期水資源已經可供應到民國一一年,坪林、高台及雙溪水庫之區域性效益不明顯,且民國九十年台灣地區水資源開發綱領計畫亦不列為優先推動計畫。對於新竹地區單以推動以寶二水庫供應水資源,仍然潛藏著缺水危機。

中部區域現有之水資源供應在平水年可以維持到民國九十五年,但在建民水庫因車龍埔斷層壩址安全有疑慮之下,核定不興建後,將增加鯉魚潭水庫及集集攔河堰之供水壓力。在平水年豐水季尚可引豐富之河川流水因應,但在枯水季或枯旱年來臨時,將會產生缺水情況。所以,中部區域在天花湖水庫目的在於供應長期計畫中之銅鑼基地民國一五年之使用,短期內並無推動之壓力。河川流水的開發程度是否可以替代因故不興建的建民水庫,以提供中部區域之水資源需求,將成為是否具成本效益的考量。

位於南部區域中之屏東地區的士文水庫,至受到隘寮堰取水系統(每日可取水二四萬噸)增加供水量的影響,又無法提供高雄地區用水,毫無推動效益。在南部區域,若是依據現行水資源規劃以不興建美濃水庫,代以吉洋人工湖、曾文越域引水計畫及海水淡化來看,在用水高成長之情境下,於民國一○○年將產生十八萬噸\u26085日的供水缺口。若是吉洋人工湖及曾文越域引水計畫受到阻礙,無法於預定時程供水,對本區域水資供需將產生更嚴重影響,在民國一五年缺水可高達八十四萬噸\u26085(用水情境以高成長推估),其中以高雄地區之缺水程度最為嚴重。若推動興建具有提供一一萬噸\u26085日供水能力的美濃水庫,勢必將較推動吉洋人工湖及曾文越域引水計畫所產生的供水缺口來的小許多,甚至可減輕南化水庫支援高雄地區用水之壓力,改善高雄地區水質不佳、水量不足的缺點。

四、結論:

台灣各區域之水源供應,多數仍存在不足的現象。整體來說,北部區域必須加強區域調配之功能;中部區域至少必須再興建一座水庫(雲林地區之湖山水庫除外),替代建民水庫才能達到區域調配的功能;南部區域至少必須再興建一座大型水庫(已經核定興建之美濃水庫),方能因應南部區域未來產業發展及生活所需之用水。尤其水資源最為匱乏與不均的南部區域,在日供給量一一萬噸的美濃水庫緩建政策下,吉洋人工湖、曾文越域引水、南化水庫增高等計畫尚未進行可行性及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整個南部區域將在民國一○○年至少產生每日十八萬噸的用水缺口,而資源更缺乏的高雄地區將提前於民國九十六年就發生缺水。因此,南部區域至少必須再興建一座大型水庫(如離槽設計的美濃水庫),並擬定開發高屏溪流域豐富水資源之計畫,因應南部地區未來產業發展及生活用水所需。

六年國家建設計畫所提出的水庫建設,除天花湖水庫具有特定使用目的外,其餘水利設施在現階段都不具優先建設之效益,甚至有的還在構想、規劃階段,使得預定於民國九十六或九十七年間開工,民國一一年到民國依三年完工的規劃,其實際之效用與實現可能性皆不高,唯有針對現階段台灣地區的水資源需求,依據水資源開發計畫綱領戮力推動必要的水利建設,並積極進行已經行政院核准、可編列預算及具完善規劃的美濃水庫興建計畫,而不是以尚未規劃或現階段不具建設效益的計畫外水庫來搪塞,才是全民之福祉。

參考文獻

經濟部水資源局,台灣地區水資源開發綱領計畫,民國九十年一月。

經濟部水資源局,台灣地區北部區域、中部區域、南部區域水資源綜合發展計畫,民國八十五年。

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民國八十三年、民國八十五年、民國八十八年。

李建中、李至倫,水資源開發與利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民國九十一年三月。

蔡勳雄、李至倫,建民水庫停建政策分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民國九十一年三月。

蔡勳雄、李至倫,當前缺水現況與因應對策,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轉自: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D/091/SD-B-091-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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