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版非核家園 真實還是虛幻
馬政府一上任,即在「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以及「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中,提出將核電列為低碳能源的選項,鋪陳核電復興的聲勢。而後台電於去年6月份時,向經濟部能源審議會提出「低碳時代的電源規劃」的報告中,提出將於2020到2025年間,於既有核電廠場址增建4,050MW的核電機組的計畫(相當於1.5個的核四廠)。能源局在今年2月基於能源管理法提出的「能源發展綱領政策環評」中,亦將核一延役列為優選方案。
▲「我愛台灣、不要核災」遊行20日在台北舉行,隊伍中,不少家長帶著小孩一起站上街頭,期盼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圖文/本報資料室)
馬政府能稍微擺脫核電複合體的糾纏,正視反核團體多年來對核能安全的質疑,提出此相對進步新的能源政策,我們必須給予肯定。但事實上,當前此決策,從程序與實質內容上,都仍有著許多缺陷。
能源政策豈能黑箱作業
這次能源政策的轉彎過程,僅是來自總統府召開不透明的「能源政策會議」,僅有府、院、黨的相關人士以及核心幕僚方能參與。然而能源政策為重大公共政策,應該採取更透明的公共參與程序,舉辦政策聽證會,讓全民理解的各類政策選擇的具體資訊,破除台電以及核電複合體單方面的錯誤資訊的傳播。
且更荒謬的是,這次所謂的新能源政策的實質內容:「產業結構調整的量化目標」、「再生能源佔比的提昇」、「既有核電不能延役」等,都是來自於環團代表於2009年的全國能源會議上,提出來的意見,但當時卻被行政單位與產業代表悍然拒絕,未能成為共識意見,發揮實際行政效力。
此外,從各方對此政策的反應,即知核電複合體仍在傳遞錯誤的資訊,例如台電傳遞著非核家園會使「電價上漲兩倍」,御用學者大談非核將「影響台灣未來經濟發展潛力」等,仍是試圖以恐嚇性的語言,抗拒政策的轉向。由此顯見,能源政策是否會真的轉向,將會如同國光石化停建案一般,仍有政治博奕的過程。
更何況,此號稱為新版的能源政策中,仍有許多充滿爭議之處,因此與其任憑各方利益相關人藉由媒體作為放話管道,或是私下利用官商關係運作,或是運用社會動員展現意志,總統府應該責成行政院,立即舉辦能源政策聽證會,釐清各政策之癥結,方能確保此政策的穩定性。
欠缺法規 政策轉彎只是口惠不實
號稱法治社會的台灣,驗證政治承諾的方法,就看是否提出具體的法規以及其實際效力。因當前「非核家園」雖明列於環境基本法之中,但基本法僅具有指導作用,效力有限,甚至在福島核災發生前,行政院還欲藉由永續能源基本法的立法,來對抗環境基本法的非核家園條款,甚至有行政部門要把環境基本法中非核家園條款刪除的傳聞。因此若要促進非核家園的落實,仍需思考《非核家園推動法》的必要性。
民進黨執政時期,於2003年時即提出《非核家園推動法》的立法,明文提出能源結構的調整、禁止核子反應機組的新設以及非核家園的公共參與機制等。而福島核災後,於立法院中有國民黨籍羅明才委員,亦拷貝民進黨版本,再次連署提出審議。因此公部門若真正將非核家園視為施政目標,則應正視此法案內容的實質功效,積極推動立法或是將其內容轉化至現行各個法規與政策之中。
台灣要邁向非核家園,最重要的策略是節能。430向日葵廢核行動中,公民團體即指出,若能使用電量零增長,則藉由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的擴大運用,台灣不僅可能達到「既有核電除役以及核四不運轉」的真正非核家園,亦能兼顧低碳社會的目標。
目前台灣工業用電佔全台用電的50%,因此如何藉由不同的政策手段,抑制工業用電成長,促成產業結構轉型,即為關鍵。在命令與控制手段上,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4條,能源局有權針對各類工業用電效率,訂定效能標準,並進行能源使用說明書的審查。然而目前在效能標準訂定上,卻因為耗能產業的遊說,所訂出的標準值,毫無進步性,無助促成能源效率的提昇。
其次,在經濟工具上,歷經3年,行政部門仍未提出「能源稅」草案版本,藉由價格的合理化,達到節能效果。且在立法委員召開的公聽會上,工業局甚至不斷複誦著「能源稅的課徵會使物價上漲、GDP下降」等錯誤資訊。
在能源稅施行前,應立即調整工業用電價格。因為台灣目前產業用電價格,比發電成本還便宜,因此無形提供了大量補貼給耗能產業,2007到2010年,此不當補貼的總額合計高達2千億。
因此,馬總統若真的想落實非核家園,則應馬上要求以下單位,在今年度完成以下事項:
1.全面訂定各產業的能耗標準,並訂定落日條款,在一定年限內未符合標準之廠商,必須關廠。
2.完成能源稅立法,且法案內容必須符合「反應能源外部性」以及「賦稅中立,雙重紅利」兩原則。
3.台電調整工業用電價格,使其需符合發電成本,以矯正全民補貼耗能產業用電的錯誤型態。
續建核四 就不是非核家園
針對核四廠的營運與否,府院雖表示「核四商轉前一定會找外國專家來「double check(再次確認),不安全就絕不商轉」,但依台電當前面對核四工程的態度,此舉實質效力有限。在核四工程上,台電可以不管原始設計廠商奇異公司的意見,即自行變更設計。面對原能會提出的管制作為,竟是消極配合,甚至隱匿消息,或是挾持行政院高層去威脅原能會的裁罰決定。
即是因此態度,核四工程已經被核四的工程顧問URS評為「核四廠全廠須重新設計,否則將會釀成重大災害」。且在福島核災後,台電在尚未針對核四廠耐震係數不足以及儀控系統整合不良導致高度全黑事件風險等缺陷,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之時,即強壓立法院需通過本年度140億的核四工程預算,繼續虛擲納稅人的荷包,將台灣推向核災邊緣。
因此,若僅是在商轉再進行體檢,已經太遲,許多工程錯誤,可能已經被掩蓋。故應該先行刪除今年度的核四預算,要求其馬上籌組監工團,針對核四近年來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弊端,詳加稽核,方是負責任的態度。再者,面對核四營運與否,府院均有「已花了2千5百億,不用浪費」的「沉沒成本(sunk cost)謬誤」,往往忽視核四若持續興建營運,全民未來須付出「追加預算、核燃料、除役、核廢料處理」等更高的成本。
在追加成本上,台電董事清大核工教授李敏自承核四若要完工,其預算應達3千億。亦即若核四廠仍持續興建,則涵蓋今年所編列的140億預算,未來台灣還需付出約440億的經費。在營運成本上,若僅估算核燃料成本,目前6座營運中的核電機組,一年核燃料成本約為57億,以此發電量比例作為推估依據,核四廠核燃料成本每年約為30億,其營運40年間,總付出的成本將達1千2百億。
除役成本,依美國Zion核電廠經驗保守估計,是建廠的兩倍以上。因此推算核四廠的除役成本上,將達6千億。核廢料處理部分,依照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的估計,一噸用過核處理成本將達4千5百萬台幣,核四營運40年間總共產生2,430噸,因此光是在高階核廢的處理費用達到1千1百億左右。由以上資訊即知,若仍困在2千5百億的沉沒成本謬誤」的迷霧之中,未來全民卻需付出高達8,740億更為龐大的代價。而依據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規劃,全民在未來14年之間,花費1千5百億的預算,即可使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於2025年時達到9千MW。若能將前述8,740億的經費,轉投資到再生能源上,則可創造5.2GW的裝置容量,使台灣可達到真正的綠能之島。
切莫重演歷史的謬誤
2000年核四停建爭議,遺留下所謂的「既有核電提前除役、核四續建」的朝野共識,而行政院亦籌組了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設立「能源結構調整」、「潔淨能源推動」、「核廢料處理」等8個工作小組。但實際上,在民進黨執政的8年中,台灣並未在前述事項上,有具體的推進,致使耗能產業佔比、能源耗用量上,均是持續成長。
二次政黨輪替後,馬政府更片面終止了此委員會的運作,在福島核災前的政策走向,更是往核電復辟傾斜。而從上述分析,其提出的「新能源政策」,其實質進步性極為有限。
然而福島核災的發生,日本民眾以自身承受的苦難,向全球展現了終結核能之必需。當德國以提出「提前達到非核家園」的具體政策,回應此歷史時刻之時,若台灣僅是以沈溺在「沉沒成本的謬誤」的「假進步能源政策」作為我們的選擇,則不僅錯失了邁向永續發展的可能,亦同時象徵台灣,失去了從歷史學到教訓的能力。(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附件: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2003手冊: http://www.taiwangreenenergy.org.tw/files/Policy/200710291411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