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美麗灣度假村爭議,在台灣台東縣爆發的土地開發案爭議。2005年,台東縣政府將「刺桐部落」、「杉原沙灘」等國有地,以BOT方式,出租給飯店業者,由他們進行開發,興建美麗灣度假村飯店,希望能帶動經濟發展與地方就業。環保團體舉發飯店業者違法傾倒建築廢土,破壞沙灘生態,進行抗爭,但台東縣政府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繼續進行開發。
2012年,最高法院指出台東縣政府所做的環評,有多項問題,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由中央政府進行環境評估,判決環評無效定讞。但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建照、環評無效判決定讞,施工進度卻未訴訟減緩,違法建築體也沒有清除。台東縣政府於2012年6月2日重啟環評程序,引起民間環保團體與部落居民高度憤慨,並在當日聚集大批民眾於台東縣政府前抗議。
二、美麗灣渡假村破壞杉原海灣大事紀
日期 |
事件 |
1987.5.15 |
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 |
1990.5.1 |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杉原海水浴場 |
2003.7.15 |
德安開發向台東縣政府,提出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提出以BOT的方式,經營杉原海水浴場,設立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建議設定地上權50年(德安92字第07006號)。這個投資案,順利通過初審,但在初審計劃案中,並沒有提到興建渡假村與旅館。 |
2004年初 |
德安92字第07006號進行再審時,德安開發提出要增建50個房間,興建旅館。台東縣政府同意,提出最高房間數80間,全區建蔽率10%,容積率30%的規定。在得標後,德安開發,以轉投資方式,成立了美麗灣渡假股份有限公司,與縣政府議約,並將房間數增加到73間。 |
2004.12.14 |
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 |
2005.3 |
台東縣政府同意美麗灣渡假公司的申請,將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海水浴場分割,進行開發。只針對其餘5公頃進行環評。並核准了美麗灣公司將海水浴場等設備及停車場、公共設施、沙灘設施等設備報廢,由美麗灣公司進行拆除。 |
2005.8.1 |
美麗灣渡假公司,增加建築結構穩定度為由,變更設計,將建物改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增加了兩層樓。 |
2005.10.7 |
縣政府同意,發出建照。但在計算建蔽率與容積率時,是以開發全區來計算,但是又以由建築基地計算,開發面積不足一公頃的理由,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民間團體質疑這是為了規避環評,提出批評。 |
2006.3.8 |
台東縣政府同意配合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變更地目 |
2006.12 |
業者提出變更計畫將工程分為三期 |
2007.01.12 |
第一次環評決議停工罰款 |
2007.4.29 |
台東環保聯盟在立法院舉發台東縣政府不法行為 |
2007.5.15 |
美麗灣渡假村將棄置沙灘的工程廢土清除掉 |
2007.5.20 |
台東環保聯盟 |
2007.5.31 |
原住民發出搶救杉原海灣的怒吼 |
2007.6.27 |
告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 |
2007.7.9 |
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命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
2007.8.1 |
台東環盟向立法院檢舉業者偷埋廢棄土。 |
2007.8.2 |
台東娜路彎飯店林炎煌董事長說要退出美麗灣渡假村股東 |
2007.8.6 |
環保署再函台東縣政府要求命業者停工 |
2007.8.15. |
補訴台東縣政府圖利 |
2007 8.16. |
業者聯合台東縣議長與媒體指控台東縣環保聯盟造假 |
2007.8.18 |
強烈颱風聖帕大浪沖刷業者應清理而未清理的廢棄物 |
2007.8.21 |
第二次環評要求釐清開發範圍 |
2007 8.28 |
台東縣府工業策進會和業者到台東大學向人民抗議 |
2007 10.1
|
環保署再向台東縣政府要求停工 |
2007.12.3 |
第三次環評未過 |
2008.1.17 |
台東環盟陳情環評委員名單不合環評法 |
2008.1.20 |
搶救杉原海灣大遊行 |
2008.1.21 |
台東縣環評會議因故未審美麗灣案 |
2008.1.23 |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 |
2008.3.11 |
第四次環評流會 |
2008.3.31 |
杉原海灣珊瑚礁生態大發現記者會 |
2008.4.2 |
第四次環評決議再審查 |
2008.6.15 |
第五次環評強行通過 |
2008.6.21 |
阿美族人向立法委員陳情要求拆除美麗灣渡假村 |
2008.6.27 |
阿美族人守護傳統海域第一次籌備會 |
2008.7.3 |
阿美族人守護傳統海域第二次籌備會 |
2008.7.22 |
向環保署訴願6月15日環評無效 |
2008.7.24 |
阿美族海洋文化會議暨聯合pakelang記者會 |
2008.8.1 |
阿美族自然海權宣示祭儀暨主權論述會議 |
2008.8.2 |
阿美族竹船競技與海洋音樂晚會 |
2008.8.3 |
天主教海洋彌撒 |
預定2008.9.5 |
阿美族都蘭灣部落聯盟辦公室啟用典禮 |
2008.9.11 |
向監察委員檢舉 |
2008.12.19 |
監察院回函暫停調查 |
2008.12.19 |
環保署駁回台東環盟之訴願 |
2008.12.23 |
委託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 |
2009.3.27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關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案第一次開庭 |
2012.1.19 |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所做環評案,違反環評法,無效定讞。 |
2012.6.2 |
台東縣政府於2012年6月2日重啟環評程序,引發爭議。當天前往抗議現場的攝影師林國勳,與在公聽會提問的成功大學學生李品涵,在事後都接到台東縣警局的約談通知,指出他們涉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環保團體認為此舉涉嫌侵犯言論自由 台東縣議會議員張清忠指出某位反對開發案的劉姓教授是環保蟑螂,並指出當地部落反對開發案的林淑玲一家佔用國有地,要求縣政府拆除他們的房子 |
2012.7.21~7.29 |
由藝文界人士組成的反反反聯盟,舉辦「沙灘、海洋、Fudafudak─永遠的天堂」音樂會與事件展,以音樂表達反對訴求,參與的歌手有張懸、巴奈、董事長樂團、飛兒樂團主唱詹雯婷、何欣穗等人,李宗盛也錄製影片表示支持。 |
2012.9.20. |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開發案使用基地是屬山坡地,且申請開發土地超過一公頃,依環評法等規定應先實施環評,但在環評未通過前,美麗灣渡假村已在該土地興建旅館,判決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這是台灣第一件公民訴訟勝訴案,環保團體要求台東縣政府依法拆除已興建的部份,恢復環境原貌,再重新進行開發審查。 但美麗灣渡假村表示,他們在2010年已經放棄這一個建照,又重新申請另外六公頃的建照,此判決對他們沒有拘束力,正重新提起環評。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亦表示,這「一公頃的問題已不存在」;「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 |
2012.9.29 |
美麗灣公司以大型機具進行淨灘活動,台東環保團體發現沙灘上有數塊廢棄水泥塊,懷疑廢棄物是美麗灣公司在先前工程中傾倒的,美麗灣公司為避免被發現才進行清除。環保團體向環保局舉發,但美麗灣否認此事,表示他們進行淨灘作業時,發現沙灘下有一個被掩埋的水泥基座,才一併清除 |
三、本事件爭點
1. 興建程序違法
德安開發在提出申請案時,最初只有申請經營海水浴場,沒有提到興建飯店與渡假村。台東縣政府配合民間財團,讓他們一路修改開發範圍,並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引起違法的爭議。
民間團體主張,法院已經判決環評案無效,因此整個開發案的建照應該一併撤消,重新進行申請與評估;開發應該立刻中止,已興建的建築也應該拆除。
台東縣政府認為,已核發的建照與通過的開發案仍然有效,失效的部份只有環評案。只需要重做環評,讓它通過即可。
2. 破壞海灘與自然環境
3. 當地原住民權益
四、資料來源l
http://taitung-place.blogspot.tw/2009/05/blog-post_1505.html 台東環境保護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