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死灰復燃?昔環評判決無效明重啟環評再戰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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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鐘聖雄 / 台北報導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建照、環評無效判決定讞,施工進度卻未訴訟減緩,違法建築體也沒有清除,明天(6/2)台東縣政府更打算重啟環評程序,引起民間團體高度憤慨。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表新聞稿,形容美麗灣開發案如同「考試故意不去,可以補考;考不及格,可以補考;作弊被捉到,判決退學,還是可以補考」,諷刺台東縣政府護航業者。

律師詹順貴認為,美麗灣渡假村身為台東縣政府BOT開發案,台東縣政府身為共同開發人,理應迴避審查,加上美麗灣不僅擁有飯店,還有餐廳、SPA等設施,根本就是觀光飯店,依規定主管機關應為交通部觀光局,環評也要交給環保署審查,台東縣政府根本連召開環評的資格也沒有。詹順貴認為,台東縣政府之所以一再在判決敗訴下重啟環評,目的就是為了「護航方便」,他認為即便6/2台東縣政府通過環評,「再進法院一次,還是會被撤銷」。

曾任環保署副署長的立委邱文彥則認為,停審美麗灣,才能回歸真正的環境正義。他指出,美麗灣曾利用切割開發規模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也曾撤換環委,且未依原基法精神與當地原住民溝通,在程序上有諸多瑕疵,如今又破例在假日召開審查會議,讓他以「奇怪耶你」諷刺台東縣政府其心可議。邱文彥強調,要求停審美麗灣,絕不能與阻擋開發劃上等號,而是為讓台東縣可以有更永續的發展。

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立委張曉風引用《孟子》梁惠王篇內容,強調開發計畫應將「仁義」放在比「利益」更高的位階,而所謂仁義就是公共利益,美麗灣渡假村坐享全民自然資源,卻沒有明確的公共利益可言,根本不應該開發。

 

一般飯店?觀光飯店?業者自行認定中央主管機關無從介入?

 

針對環團、立委與法律人質疑,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表示,環保署也曾因環評疑義行文交通部觀光局,但對方回覆,《發展觀光條例第45條》並未硬性規定業者有什麼設施,就一定是觀光飯店,要看業者自行以何種認定申請,美麗灣是以「一般飯店」認定申請環評,並未以「觀光飯店」自我認定,交通部觀光局無從介入,所以環評不需經環保署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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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田秋堇以「竭澤而漁、堅守自盜」形容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態度。她認為,一個會將事業廢土填入原始沙灘的開發單位,未來不可能會對環境永續發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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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度假村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台東縣政府同意業者把一塊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並認定開發面積是0.997公頃,低於應作環評的1公頃開發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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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美麗灣飯店已在97年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但台東縣政府仍在同年「有條件通過」美麗灣度假村環評,並於99年發給建照與使用執照。圖為1007月拍攝,業者正在加緊腳步施工,並將天然沙灘填入水泥,準備作為人工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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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月,業者在杉原灣海灘設立「開放時間」、「開放範圍」公告,引發當地傳統部落刺桐部落族人高度不滿。他們認為,杉原灣本來就是祖先留給他們的傳統領域,先人已在當地漁獵數千年,近幾十年來也是公共開放海水浴場,如今竟連他們當地人要出入也受管制,實在太過荒謬。

http://pnn.pts.org.tw/main/?p=4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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